6 月 13 日,皇氏集团发布公告称,2025 年6 月12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 号),经查明,皇氏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11月11 日,皇氏集团全资子公司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氏数智”)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岳财富”)签订了《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差额补足事项,即皇氏数智确保东岳财富在持有基金份额期间,每年能从基金取得投资本金 6.5%的投资收益,如实际投资收益金额小于 6.5%的约定收益金额,皇氏数智应支付差额部分;二是远期回购事项,即基金未达到在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皇氏数智应收购东岳财富持有的3.1亿元基金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