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罪表證成立
Ta Kung Pao
本案在2023年12月18日正式開審,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杜麗冰及李素蘭審理。至今年6月11日,控方正式完成舉證。黎智英一方之後作中段陳詞,要求法庭裁定黎面對的3罪表證不成立。法庭昨日聽取陳詞後,今日裁定黎智英面對的3罪均表證成立。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件在表證成立後,預料會開展辯方案情,將傳召辯方證人,被告亦有可能出庭自辯。
案情指,76歲被告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公司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與多名同列為被告的《蘋果日報》時任高層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是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
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則指被告黎智英與陳梓華、李宇軒等人,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串謀請求外國對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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