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化骗局(9) 九问“北京猿人”(下)
The Epoch Times
前八篇,我们揭开了“进化论假说”在寻求证据中的造假内幕:胚胎发育重演律(recapitulation law)是海克尔(Ernst Haeckel)伪造的画作,“爪哇猿人”(Java Man)是相距45英尺的“猿头盖+人股骨”凑成的,“爪哇猿人Ⅱ”是漫山遍野凑的头骨残片,皮尔当“曙光猿人”(Eoanthropus)欺骗41年才被拆穿,美国...
“北京猿人”(学术界简称为“北京人”)的出现和炒作,盖住了“猪齿猿人”的尴尬,也影射了爪哇“猿人”的分量,成了乏证可陈的进化论的救命稻草,但是,它同样是“形态学定位”逻辑欺骗的怪胎,9个致命问题,加上朊病毒的发现,把“猿人”打回猿形。
前面留过一个问题:北京“猿人”发现了很少量的、残缺的下肢骨和上肢骨,这样就能绕过“形态学定位”的逻辑诡辩,直接证明它们能直立行走了吗?
上图a、b,是魏敦瑞(Franz Weidenreich)执掌北京新生代实验室时,挖出来的“北京猿人”的股骨残片,与c古代尼人(尼安德特人),和d现代智人摩拉维亚人的股骨对比[1],甚至比尼人更像现代人。
回到上一篇的疑问:既然认定是“猿人”的股骨,和现代人的很像,很像能直立行走的样子,为什么不和颅骨配在一起,直接证明是能直立行走的猿人呢?爪哇猿人不就是这么干的吗?为啥“北京人的直立”,不但隐匿重要的枕骨大孔,还要用形态学定位的逻辑搞欺骗呢?
北京“猿人”没直接拼凑头骨与股骨,显然是不认可“爪哇猿人”(猿头盖+人腿)的露骨模式,更不认可后来“爪哇猿人Ⅱ”漫山遍野拼凑的模式,所以一直不匹配为一体。实际上,把进化论最经典、最基础的“爪哇猿人”暗中否定了。
也许有人会说:“北京猿人的头骨和股骨,不是来自一个个体的,所以不能拼凑。”——不是一个个体的?就肯定是一个物种的吗?匹配为一个物种,不也是拼凑吗?换汤不换药。
表5:当时闪亮过的4大“猿人”对比
爪哇“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