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拘留!
Beijing Daily
2022年1月24日17时许,江口派出所接报:江口街道某药店内发现客人扫码显示黄码,后拒绝配合店员登记其个人信息而逃离。 接警后,广东肇庆封开县公安迅速反应,联合卫健、市场监管、街道办等相关单位立刻启动防疫联动应急处置机制,依法将陈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陈某对其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封开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核查,陈某1月25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其在30天内没有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个人防疫健康码黄码为其他原因导致,目前绿码,请广大市民无需恐慌。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法定义务,不服从防疫管理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及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开展证件信息查验等工作。对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原标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拘留!)
来源:平安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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