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省长贪腐后死亡,巨额违法所得怎么办?
Beijing Daily
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以适用职务犯罪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为主题的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披露了“某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案”。 2014年9月20日,某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因严重违纪被免职,同年9月30日因病死亡。
此后,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法院作出裁定,依法没收任润厚受贿犯罪所得。
图为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图为检察员宣读《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
2014年9月20日,某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因严重违纪被免职,同年9月30日因病死亡。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江苏省检察院于2016年7月11日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同年10月19日,江苏省检察院将案件交由扬州市检察院办理。
相关资料显示,犯罪嫌疑人任润厚,生前是某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曾任A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B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据了解,本案的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任润厚亲属3人:任某一、任某二、袁某。此外,检察机关查清了任润厚的涉嫌受贿犯罪事实和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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