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成工程两前高管贿赂案 审案法官大量抄袭辩方陈词 高庭撤销无罪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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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批评国家法院前法官苏自勉审案不公平,没有充分考虑控方提呈的证据,并大量抄袭辩方陈词,当作法庭的判决理由。为此,撤销两名长成工程(Tiong Seng Contractors)前高管被控贿赂陆路交通管理局人员的无罪裁决。
大法官梅达顺星期一(3月23日)下午发表书面判词指出,高庭在审理控方的上诉后,决定撤销国家法院早前判白连源(60岁)和白朝荣(57岁)贪污罪名不成立的裁决。高庭接下来将重新审理控辩双方已提呈的证据,再定夺两名被告是否有罪。
被告白连源和白朝荣各面对两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指他们在2017年和2018年,以提供35万元贷款的方式,贿赂陆交局前副总署长符永泰。
案发时,白连源和白朝荣分别是长成工程公司的执行董事和董事,长成工程是长成控股的独资子公司。一度卸下职务的白连源,已在2025年8月重新出任长成控股执行董事兼总裁。
白连源和白朝荣在国家法院受审后,于2024年10月获判贪污罪名不成立。审理案件的苏自勉法官认为,控方主要靠两名被告在录口供时承认行贿,试图将他们入罪,然而贪污调查局两名查案人员为被告所录的口供书内容不可靠且不准确,而且查案人员的立场也不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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