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帆:认识仲裁文化的共性与个性 树立仲裁文化自信 | 仲裁文化推广月发言集萃
Beijing Daily
编者按:
2025年5月8日至6月9日,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以下称“北仲”)、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称“市律协”)、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发起的第二届仲裁文化推广月成功举办。开幕式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海仲”)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杨帆以“认识仲裁文化的共性与个性 树立仲裁文化自信”为题作主旨发言。全文如下:
如何理解仲裁文化
文化是一个极为宏大的范畴,关于它的定义众说纷纭,但无论何种定义,都十分宏大。对于文化的理解,可以说是“一千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我的理解是,文化和文明一样,具有多样性,受到一个地区客观的自然和历史条件以及民族性格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文化不是空中楼阁,它是在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和当地的人文、文明交织融合,逐渐稳定下来并传承创新,不断发展。
具体到仲裁文化,它是在仲裁制度的基础上,随着仲裁规则和实践的不断发展、演化、创新,并与当地的文化传统相结合而逐渐形成的,是制度、理念、精神、传统等多层面的综合。我国现代商事仲裁制度,严格来说是一个“舶来品”。从1956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称“贸仲”)成立、我国正式开始现代商事仲裁实践算起,到现在将近70年;从1995年《仲裁法》实施算起,今年正好满30年。文化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时间的沉淀和累积,在这样一个历史节点上探讨、思考我国的仲裁文化,正当其时、意义深远。
中国仲裁文化的共性与个性
我国的仲裁文化既有共性的一面,也有个性的一面。从共性来看,仲裁有很强的国际性,因此其文化必然具有开放和包容的面向。我国涉外仲裁制度的雏形和贸仲、海仲的规则与实践,从一开始就与国际接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高效灵活、专业公正等仲裁的基本理念、内生的文化基因,在后来制定的《仲裁法》中也得到充分体现,并在我国的仲裁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传承,深深扎根。
那么,我国仲裁文化个性的一面是什么?又有哪些特点?这正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重点。这种从外部引进的仲裁制度和中华传统文化相结合后形成的我国仲裁文化,一定是融合的产物,也是我们的创新和对丰富国际仲裁文化体系的贡献。仲裁文化的共性和个性、国际化和本土化实际上是辩证统一、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
下面,我选其中两个角度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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