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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评中国社保和养老金制度
The Epoch Times
从中国的社保退休金制度可以看出,中共在制定经济政策时普遍缺乏专款专用和可持续性的伦理操守。拆东墙补西墙,寅吃卯粮是其工作常态。但一涉及到它们体制内的私利,那就尽显贪婪的本性,丝毫不肯吃亏,不合理的内部福利也绝不放弃。
首先要厘清一个概念,养老金制度并不是历史上天然存在,也不是社会上必须要有的。人到了老年丧失劳动能力,如何养老的问题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制度下有不同的解决方案。依靠子女或家族的供养、使用年轻时工作积累下的财富、不幸者依赖社会福利机构或继续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都是可行的方式。在古时候,除了退休的政府公职人员,一般来说政府并不负责普通人的养老问题。到了现代,养老金才做为社会保险的一部分进入了大部分国家的政府管辖范畴。让人有经济能力安度晚年,这是保障社会安全的重要方面。
还有一个重要的概念需要先搞清楚:养老金是社会福利还是社会保障?如果是社会福利,那么政府应该使用财政(税收)拨款发放,本质上是用现在工作的年轻人的收入补贴给现在的退休老年人。如果是社会保障,那么就是政府强制征收保管年轻人的一部分工作收入,待其退休后以此为基金向其发放养老金。对于个人来说,社会保障型养老金制度是更加公平的,因为本质上你拿到的就是你自己存的钱,多存就可以多拿。世界各国的制度不尽相同,一般不会是绝对的福利型或保障型,而是兼而有之,比重不同而已。加拿大的养老金补贴就是福利型养老金,只要是65岁以上的公民或永久居民且在加住满一定年限就可申请,即使此人从未工作也没关系。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就是典型的社会保障型,个人工作期间强制收取,到了规定年龄可以取出,额度完全取决于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储蓄总额。
提高退休年龄对这两种类型的退休金制度影响是不同的。对于福利型养老金,提高退休年龄就是减少退休收入,对个人肯定是不利的。对于保障型养老金,则要看退休年龄指的是什么。以新加坡为例,目前新加坡的退休年龄是63岁,未来还将继续提高。新加坡人的退休金来自公积金储蓄,任何人最少到55岁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换句话说新加坡提高退休年龄实际上是保证雇员的工作权力,即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雇主不可无故辞退雇员。如果经济条件允许,新加坡人大可以在55岁就辞职并过上领取退休金(尽管数额可能较少)的生活。所以新加坡提高退休年龄是增加了雇主的责任而给了员工更多的自由:健康和能力允许的员工可以选择工作更长的年限为未来的退休生活做更充足的经济准备。
从政策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上说,显然保障型养老金制度是最安全的,因为是先存钱再花钱,而且存多少花多少。福利性养老金的财源则有很多不确定性,社会老龄化、经济衰退导致税收减少都可能使得社会福利难以为继。很不幸中国的养老金制度就过于偏向福利性质,但这有其历史原因。
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企事业单位员工事实上是享受超低薪资加专项福利待遇。在改革开放之前,国企员工的工资水平普遍每个月几十元人民币,实际上仅够日常生活必需品开销。但包括住房、医疗、幼儿托管、子女上学等等服务都是做为福利由单位包揽的,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也是如此。中共搞改革的时候,为什么那么多下岗职工的境遇如此悲惨?就是因为他们失去了这些本来应该由单位提供的福利,而此前的超低工资让他们根本没有积蓄去自费继续获得这些服务。国企纷纷改制,员工要么下岗要么改为合同制,单位也不再为退休员工负责。退休金的问题就由单位推向了社会,由政府接手。
其实政府刚开始建立社保制度的时候是有机会将其建立成为保障型制度确保资金池不会枯竭的,只不过需要为所有员工补交专制前工龄内应交的社保基金。但中国政府没有这样做,可能当时的国企根本无力拿出这笔钱。当然政府也是不会出这笔钱的,于是它就玩起了拆东墙补西墙的游戏:用在职劳动者缴纳的社保基金支付当前退休者的养老金。这个游戏在一段时间内确实是可以持续的,但风险极高,而且实际上这种玩法是违反专款专用的财务规则和伦理的。严格来说,一个国家如果同时实行福利型和保障型养老金制度,应该将二者分开做帐。保障型个人账户中的钱应该严格为该个人保留和使用,额外的福利型资金应当有专门的财政预算从税收中取得。将个人缴纳(包括企业为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基金用于其他个人的养老金发放,这不等于是挪用专款吗?账面上显示的每个个人账户中金额总和超过资金池中实际金钱总额,这个空缺如何填补?
另一个问题是养老金的算法。在严格专款专用的保障型养老金制度下,个人账户中有多少钱就可以拿多少钱。当然具体操作中可以有不同的领取方式,比如一次性领取,按月领取等,但总数取决于账户中基金总额。但是中国的退休工资算法就非常复杂,大家有兴趣可以自行查阅计算公式。简单的说就是参考去年社会平均工资做为一个基准,再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额度得出一个因子,最后计算(不是简单相乘)出退休工资。这个算法虽然保证了缴费高的人养老金也偏高,但最高额和最低额的差距被缩小了。再公式设计者看来,想必认为这样可以减小贫富差距,体现了社会正义。
但这“正义”之举却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因为这相当于拿高缴款者的资金做为补贴低缴款者的福利,这对参保的个人来说是不公平的。缴款年限长额度高的参保者通过计算会发现一个残酷的事实:自己退休后到死也拿不回工作时上交的参保金额。那这些人为什么还要交社保呢?我们看到在中国大家普遍都抗拒交社保:低收入者希望到手的工资可以更多;高收入者感到交社保不如自己理财划算。极低的参保积极性严重影响了养老基金的收入,让其更加难以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