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财证券收警示函 债券业务频遭“点名”
Beijing Daily
又见券商行业监管函。8月12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对川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从违规事由看,川财证券存在债券交易业务公司内部制度建设与内控机制有待完善、从业人员管理与信息披露不到位等问题。事实上,近年来,川财证券已因同一业务多次被四川证监局、上交所“点名”。有业内人士表示,多次被监管出具警示函可能会引发负面标签效应的累积,使券商在债券承销交易中面临更高的合规溢价,也会影响其在主承销商遴选中的得分,进而影响市场份额。未来,公司需要进一步强化风控,才能真正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和利润的稳步增长。 债券业务屡亮红灯
8月12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川财证券债券交易业务存在公司内部制度建设与内控机制有待完善、从业人员管理与信息披露不到位、业务合规审查落实不到位、交易行为管理有待完善等问题。因此,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川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不是川财证券近三年来首次在债券业务上踩中监管红线。回顾此前,四川证监局对川财证券就出具了两次警示函,上交所也就相关问题对其“点名”。
具体来看,2022年12月,四川证监局称,发现川财证券存在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受托管理履职不足;个别资产证券化项目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到位等问题,对其出具警示函。
2023年2月,上交所直指川财证券在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对其书面警示,违规情形包括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对“20碧海01”“20碧海02”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受托管理履职不足;在“迁安热02”“迁安热03”“迁安热04”及迁安热次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到位。上交所指出,上述违规行为已经四川证监局予以认定。彼时,上交所还要求公司在1个月内将加盖公司公章的整改报告书面报送。
2023年12月,四川证监局又对川财证券出具警示函,称发现其存在债券承销业务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同月,川财证券因同一问题被上交所书面警示,上交所同样要求公司报送整改报告书。
除债券业务屡屡违规外,2024年12月,川财证券还因内部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1/5以上,但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人数的1/4,股东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推选的监事超过监事会成员的1/3等多个问题,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就公司收到监管函后有哪些整改措施、多次因同一业务违规被“点名”对公司有何影响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发文采访川财证券,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鼎亮认为,多次被监管出具警示函可能会引发负面标签效应的累积,使券商在债券承销交易中面临更高的合规溢价,也会影响其在地方政府债、企业债主承销商遴选中的得分,进而影响市场份额。上述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未能真正融入公司文化,同时,在合规制度执行方面可能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债券业务中应当加强对项目组、质控部、内核部的合规培训,加强对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报告的责任界定,避免出现“多签字、少复核”现象,真正切实落实过程合规与本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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