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己之私捕风捉影诬告陷害?严肃查处!
Beijing Daily
湖北省武汉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云南邀请阳光监督员参与澄清正名工作;浙江开展信访举报领域专项行动,严查信访举报中存在的诬告陷害问题……一段时间以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积极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释放提倡如实检举控告、抵制歪风邪气的强烈信号,亮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态度,彰显出执纪“力度”和关爱“温度”的有机统一。
信访举报是监督党员干部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问题线索的重要渠道。如实举报是对信访举报人的基本要求,但一些别有用心者因一己之私,无中生有、捕风捉影、制造谣言,企图借信访举报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敢于担当、坚持原则、勇于负责的干事创业者。
有的因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而捏造事实;
有的干部在干事创业、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触碰了他人的“奶酪”,遭到打击报复。
这些诬告陷害行为不仅空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资源,还损害一方政治生态、破坏干事创业的发展环境,挫伤想干事、想干成事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加思想包袱。
严查诬告陷害、澄清失实检举控告,是规范检举控告秩序、维护良好政治生态的应有之义。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都明确要求,对受到诬告的党员干部要及时澄清事实。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设专章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作出规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对开展澄清工作的主要原则、适用情形、主要方式和工作要求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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