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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招生歧视案:最高法院展开辩论,种族偏好问题成焦点
The New York Times
周一的辩论表明,法院的保守派多数准备裁定追求多样性不再是允许高校招生存在种族偏好的充分理由。哈佛辩护律师则表示,取消平权行动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华盛顿——周一,最高法院就高等教育平权法案的命运进行了五个多小时的辩论,期间大法官与出庭辩论的律师超过200次提及“多元”(diversity)一词。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并不令人意外,因为几十年来,教育多元一直是最高法院接受的允许种族考虑的唯一理由,尽管宪法和一部联邦法律禁止在录取决定中考虑种族。
法院驳回了种族偏好的第二个可能的理由,即作为对以往歧视的法律救济。
“法律救济在这里没有任何依据,”法官艾米·康尼·巴雷特周一表示。“我们的先例排除了这一点。”
坚持到最后的只剩多元。但这是一个晦涩且有争议的概念,带着有意的含糊其辞,也是一种应对种族敏感话题的缓和手法。周一的辩论表明,法庭的保守派多数准备裁定,追求多元不再是允许美国高等学府存在种族偏好的充分理由。
这是有一点讽刺意味的,因为这是一个有史以来最多元的法庭——四名女性、两名非裔美国人、一名拉丁裔,至少从这些人口特征来看是这样。
在录取决定中将这些特征纳入考量被认为会使学生更有可能在课堂上彼此学习。周一,几乎没有证据表明这种现象体现在了这些大法官身上。
北卡罗来纳州的总检察长瑞安·Y·帕克在为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招生计划辩护时,给出了学生群体多元的益处这一标准说法。
他说:“这种学习环境帮助我们追寻真理,在不同背景的学生之间架起桥梁,并且在这里至关重要的是,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工具,以便在我们复杂且日益多元的社会中有效发挥公民和领导者的作用。”
这并没有说服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
“多元性这个词我听到很多次,”他说,“但我不知道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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