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贿4.49亿 内蒙古副部级高官王波被判死缓
The Epoch Times
内蒙古自治区副部级高官王波被判死缓,不得减刑、假释,其被指受贿4.49余亿元(人民币,下同)。去年6月,王波落马。
10月14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前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受贿一案。
王波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称,2003年上半年至2024年5月,王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4.49亿余元。
2024年6月3日,王波官宣被查,12月被开除党籍、取消享受的待遇,并被移送司法;今年6月26日,宜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现年67岁的王波,内蒙古翁牛特旗人,早年在内蒙古赤峰任职多年,曾是赤峰市副市长、副书记。2006年10月,任内蒙古包头市副市长,之后任巴彦淖尔市市长。
2010年4月起,王波接替汤爱军任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汤爱军2014年8月被查,2016年被以受贿罪判刑12年。
2011年11月,王波升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2018年1月起至2022年,王波先后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
责任编辑: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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