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美最严厉限制堕胎法案,你应该知道的六个问题
The New York Times
得州在大多数情况下禁止怀孕约六周后堕胎的法律生效,成为全美首个实施类似法律的州。该法律是否完全禁止堕胎?是否能以违宪为由挑战它?受它影响最大的将是谁?
虽然最高法院在1973年的决定确立了堕胎的宪法权利,但在周三,得克萨斯州在大多数情况下禁止怀孕约六周后堕胎的法律生效,使得该州成为对堕胎服务实施最严厉限制的州。 其他州也通过了类似的法律,但相关措施面临法律挑战。得克萨斯州的这项法律将是首个被实施的,此前最高法院没有对阻止该法律的请求采取行动。(法官们仍然可能采取行动予以阻止。) 然而,由于该法案的措辞,在法庭上提出质疑可能很困难。这是堕胎权斗争中的一次重大变化,也将吸引那些寻求对堕胎途径加以限制的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效仿。 支持堕胎权利的研究机构古特马赫研究所(Guttmacher Institute)的州政策分析师伊丽莎白·纳什(Elizabeth Nash)说:“根据我们此前对最高法院判决的理解,这些法律是违宪的,而且法院很快发布了阻止执法的初步禁令。” “这是第一个生效的,”她还说。“在这方面其影响是巨大的。”More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