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强推“民族法” 分析指实为民族灭绝政策
The Epoch Times
中共全国人大近日通过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7月1日实施。有学者指出,这是中共以“团结”之名推行汉化,不仅对少数民族推行民族灭绝,同样在对汉人进行文化层面的民族灭绝。这一法律是“非常严重”的事件,值得各界深入关注与讨论。
据中共新华社报导,《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共七章六十五条,其核心目标被官方表述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然而,从条文内容来看,该法实际上通过一系列制度化手段强化国家对民族认同、语言文化及社会结构的统一塑造。
新法要求在全国“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推动学前儿童学习普通话;同时规定国家机关及社会组织在公共场合若同时使用两种语言,必须在位置和顺序上“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凸显普通话的主导地位。
此外,法律还提出推进所谓“互嵌式社区建设”,即推动不同民族群体混合居住,以改变传统民族聚居格局;并要求将所谓“民族团结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干部培训及社会教育之中。更具争议的是,条文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得向子女灌输被认定为“不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观念。
值得关注的是,该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凡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中共新法,台湾大陆委员会迅速作出回应。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梁文杰12日主持例行记者会时指出,该法可视为将习近平民族工作思想法律化,关键在于要求各民族对历史与国家观念持“同样的看法”,历史与文化“只有一种解释”。
陆委会副主委沈有忠则进一步指出,该法虽表面针对境内少数民族,但因涉及境外且提及推进“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可能成为北京处理两岸问题、对所谓“台独分子”实施长臂管辖的法律依据。
对此,美国飞天大学(Fei Tian College)人文科学系教授章天亮在其评论节目中提出了更为尖锐的分析。
他首先援引奥威尔小说《1984》中的著名口号——“战争即和平,自由即奴役,无知即力量”,指出中共惯用手法是以正面词汇掩盖相反的实质。他说,中共所谓的“和谐社会”并非“君子和而不同”的传统含义,而是“铲除异己”;同理,“民族团结”之名之下,推行的恰恰是“团结”的反面——一套变相的民族灭绝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