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寵集/寵物撫養權要想清楚\佑松
Ta Kung Pao
現代社會有些夫婦選擇不生育,但會養育寵物當成小孩,不過一旦情海翻波,如何處理卻煞費思量,或者雙方都不想要,或者雙方都想擁有,雙方爭拗不斷,兩種情況都不利於動物的成長。除了夫婦外,近年不時有新聞報道,揭發同居者分手後將寵物遺棄的案件。
現時,香港並沒有涉及離婚後寵物所有權的判例。撫養權、管養或管束權等法律概念僅適用於兒童;寵物在香港法律上被視為資產,由其主人擁有。以狗隻為例,狗隻牌照須於香港漁農處登記,並只能以個人名義申請,故此狗隻持有人只有一人。然而,事實上,狗隻持有人或許不是給予最多時間心力去照顧的一方,而是將寵物視為財產,也忘記了牠們的感受。
近日西班牙通過一條新法例,裁定應將動物視為「有情眾生(Sentient Beings)」,即是動物也像人一樣是有情感的個體,並依法對其進行保護,當中包括離婚後決定寵物撫養權的方式,即是在夫妻離婚或分居的情況下,需考慮動物的情感需求,來判斷哪位飼主能夠撫養牠,而不能任意遺棄或是強迫與其最熟悉的飼主分開。
今年五月,英國已立法承認動物為「有情眾生」,而在美國及澳洲等地亦有相關保障寵物福祉的法例。預料以正式法律條文來確定寵物的撫養權,將成為全世界的大趨勢。
為了避免糾紛,現時很多情侶在許下誓言前會先簽署「婚前寵物協議」,規定雙方關係結束時該如何處理寵物事宜的法定合約。內容包括寵物將跟哪一方生活,另一方跟寵物的聯繫方式,以及誰支付其飼養和醫療費用。以度身訂造的協議規劃寵物的未來,就能減少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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