墟里/一周四個工作日?\葉歌
Ta Kung Pao
去年英國六十一家公司參與了一項試驗:六個月內員工每周工作四天、每天工作八小時。六個月後,百分之九十的公司決定推行一周工作四天的模式。其他公司也表示,每周工作三十二小時讓員工身體更健康、工作效率更高。
一周上班四天,工作時間縮短,工資不變,員工支持不足為奇,但老闆為何也贊同呢?一來,想要四天內完成原來五天的工作,必須提高效率,不浪費時間,不再舉辦不必要的會議。員工因此反省現有工作方式,優化程序,促進企業進步。二來,一周只上四天班,給員工提供更多個人時間和成長空間,有利於他們的身心健康。員工也因此對僱主更忠誠,離職或缺席者比例大減,為公司省了成本、費用。
當然不是所有行業都適合採用一周四個工作日的制度。有的小公司本就用工緊張,無法一周擠出一天時間不工作。也有的行業強調同事間緊密合作,無法改為一周工作四天。確實,目前實行一周三十二小時工作制度的大多數是白領行業和提供服務的公司,製造業或藍領工種較少。醫護人員如果一周工作三十二小時,就需要額外僱人負責第五天的事務。有的老闆也不支持這種「變相加薪」的做法。
據說,荷蘭十五年前就開始實施一周四天工作制了,結果工作效率高,員工心情好,唯一缺點是和德國、法國工人比較,他們的收入越來越落後,逐漸引發荷蘭打工人的不滿。在世界發達國家的公民中,美國人算得上工作最勤奮,休假最少的。但疫情期間的經歷也讓企業重新考慮,願意試行一周工作四天的制度。長期效果如何,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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