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贿罪 青海省前副检察长贾小刚获刑七年
The Epoch Times
10月12日,中共青海省检察院前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犯“受贿罪”,被判刑七年。
贾小刚被指2015年至2020年期间任最高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最高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青海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等职时,为他人在工作安排、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络共计人民币217.3479万元。
现年54岁的贾小刚长期在中共最高检察院任职。2019年3月起,任青海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厅级) 、一级高级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职;2020年7月22日,贾小刚被调查。
今年4月27日,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对贾小刚的深度调查报导称,贾小刚到青海任职一年多,几乎每天都在喝酒。工作日每天必喝,周六周日有时喝两场或喝三场。他上班心思多是在想约酒场、怎么喝酒、怎么醒酒,要么人就是在喝酒的路上。
More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