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控在家却被公司开除?法院判了:公司赔4万元
Beijing Daily
员工因为疫情被封控在家, 却收到上班通知,
向老板说明无法准时到岗原由,
却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公司支付职工工资及经济赔偿金4万余元。
陈某原是一家建材公司的员工,2019年3月份入职,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期限为2020年12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止。因工厂放假,陈某回河南老家。
2021年8月,陈某所在地河南省尉氏县发生新冠疫情,无法返岗,其间陈某在微信上收到了该建材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以陈某自2021年8月1日起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旷工一个多月为由,通过微信通知双方劳动关系自2021年9月8日起解除。
陈某于2021年9月23日向上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21年8月份工资及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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