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香港英籍法官岑耀信:港司法打压政治异议
The Epoch Times
黎智英上周被判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名成立。岑耀信的文章题为“西方已将香港拱手相让给极权主义”,提到黎极有可能在狱中度过余生。
黎智英上周被判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名成立。岑耀信指出,黎智英透过《苹果日报》、演讲和访问,致力推动《基本法》承诺的普选成为现实,“并正面对抗中国(中共)意图将这一承诺掏空的做法”,多年来成为北京的眼中钉,“他经常被《中国日报》以及香港两份由中方控制的报纸《大公报》和《文汇报》斥为叛徒”。他认为,对黎的审讯“从一开始,就几乎不可能有其它结果。”他提到黎极有可能在狱中度过余生。
岑耀信从两方面,批评香港司法机构打压政治异议:法律本身具有压迫性;即使法律仍容许一定裁量空间,法官本身亦表现出压迫性。
他分析,黎智英遭入罪的“煽动罪”源自1938年订立的殖民时期法律,禁止任何意图“引起对香港政府的仇恨或藐视,或煽动不满”的言论。港府自六七暴动后未再动用这些条文。普遍认为,该法已被1991年通过的《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所废除,因该条例保障言论自由,并自动废除任何与之抵触的既有法律。然而,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取消了《人权法案》中关于自动废除的条文,“因此,煽动法例在新的政治秩序下得以存续”。
文章指出,煽动罪的最高刑期仅为两年,黎智英在候审期间已服满该刑期。但是《港区国安法》“勾结外国势力”的罪名,将“请求”外国对香港或中国实施制裁定为刑事罪行。
岑耀信提到,黎智英承认在《国安法》生效前曾呼吁制裁,但黎指在《国安法》生效后的2020年7月1日,该行为被定为非法后即已停止。此后他仅获保释6个月,期间他呼吁制裁的证据极其薄弱。相关证据仅包括黎智英在《苹果日报》发表的专栏文章或接受访问时,批评中国政府及其《国安法》。法官推断,这些言论是“隐晦而微妙地”呼吁进一步制裁,“尽管当中完全没有明确提及制裁”。
岑耀信引述支持控方案情的证据之一,是黎智英曾向一名助手表示,制裁中国比制裁香港更为可取,助手正被知悉与美国官员有联系,“就表面而言,这无异于牵强附会”。
岑耀信指出,香港法院对《国安法》的判决中,一概忽视香港已采纳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与《国安法》本身规定应依法保障《基本法》及公约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
文章表示,黎智英案长达855页的判词,“令人不断注意到,几乎每一页都批评黎智英对中国及中国共产党的敌意、他对中港官员的批评、他反对《国安法》的立场、他对民主派的支持,以及他偏好西方而非中国价值的态度,仿佛这些本身就是错误的,甚至是犯罪的推定证据”,形容这正是香港基本政治自由坠入的深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