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析:中共为何否定《旧金山和约》
The Epoch Times
中共外交部发言人连续几天否认《旧金山和约》的合法性,声称《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才具有国际法效力。国际社会和法律界怎么看?
这几天,中共外交部发言人否认《旧金山和约》的谈话引起很多争议和讨论,使得中日关于“台湾有事”这一事件引发的外交冲突,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事情的起源是11月26日高市早苗说,(日本)根据《旧金山和约》放弃了全部权利,并无认定台湾法律地位的立场。此后连续两天,外交部发言人都“驳斥”这个说法。
外交部发言人称《旧金山和约》非法无效的主要论据是,该和约是在排斥中苏二战重要当事方情况下,对日本单独媾和的文件,违反了1942年26国签署的《联合国家宣言》的相关规定。
另外还强调了高市早苗对“具有充分国际法效力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避而不谈,却唯一突出非法无效的《旧金山和约》”。这里牵涉到几个和日本以及台湾相关的国际文件,值得分别讨论一下。
首先是《联合国家宣言》,这个宣言只有几句话,主要是要求签署国动用一切可用资源参与战争,不与敌国单独缔结停战协定与和约。
问题是,《旧金山和约》是1951年由49个国家联合签署的,并非单独一个国家和日本缔约。《和约》英文原文就是每个国家都必须和其它签署国合作而不能单独和敌国缔约,并没有说必须得到所有签字国同意。
苏联并非被排斥,而是参加了会议,但由于当时的冷战和朝鲜战争的背景,苏联强烈反对该和约而拒绝签字。
中国确实没有被邀请,是因为与会国对应该邀请刚取得大陆政权的中共还是退到台湾的中华民国发生了激烈争论。当时的实际情况是主要国家大都没有承认中共政权,况且中共在抗战中也没有什么贡献,美国在亚洲战场的盟友确实是中华民国,不邀请中共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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