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注销户口”传闻背后的真相与焦虑
The Epoch Times
近日,一名已入外国籍的华人在申请中国签证时被告知需注销国内户口,再次引爆了关于“强制注销户口”的讨论。在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背景下,这类传闻频繁引发海外华人的焦虑,并暴露出政策执行中的模糊地带与社会深层次的担忧。
因为中共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已经入籍外国(取得外国护照)的中国人被要求注销中国国内的户口和身份证。
近日,“强制注销户口”的话题再次在社交媒体引起热评。有网友表示,无风不起浪,目前这个话题还算小道消息或“谣言”,但是在中国,“谣言”往往是遥遥领先的预言。也有网友提醒,对于准备加入其他国籍的华人,需要权衡中国的护照、户口本和身份证的重要性是否比另外一个国家的国籍重要,如果不是就没有必要保留中国国籍了。
事实上,中国的户籍政策对此早有明确规定,并非空穴来风。
根据中共《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中共《户口登记条例》也规定,公民入外国国籍后应当注销户口。
在具体执行层面,各地的规定和执行力度不尽相同。近年来,已经发生被要求注销或强制注销户籍的事件,因此此话题多次引起海外华人关注和讨论。
2018年3月,上海公布了《上海市长住户口管理规定》,其中的第46条规定,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即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特别强调了“出国定居”的概念,即连续两年居留海外满18个月,或五年内满30个月。然而,这一定义在实践中仍有模糊之处,例如持有外国绿卡但长期居住在国内的人,其“定居”状态难以被精准界定。
2023年,上海再修订《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其中第46条规定,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应当将户口注销。未主动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经查证属实后,书面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管理员,告知后仍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