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撤映风波的五个启示
BBC
香港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因拍摄伦理风波引发巨大争议,持续占据舆论焦点,事件暴露了权力不对等和伦理问题,也意外地成为港人在当前政治气氛下的情感投射。
香港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因拍摄伦理风波引发巨大争议,持续占据舆论焦点,事件暴露了权力不对等和伦理问题,也意外地成为港人在当前政治气氛下的情感投射。BBC中文访问多名纪录片导演及学者,梳理出五个引人思考的问题。
《给十九岁的我》由香港72岁的知名导演张婉婷执导,受其母校、老牌名校英华女学校(Ying Wa Girls' School)委托拍摄,原意是记录校舍迁址的变化,为重建工作筹款,后来演变成一部以该校六名千禧年代出生、背景各异的女学生为主轴的人物纪录片。
该片制作历时十年,追踪拍摄六人从中学到大学的成长过程,时间上横跨2012年“反国教”(反对国民教育)示威、2014年“雨伞运动”、2019年“反送中”运动等多场社会运动,侧面记录了香港过去十年的时代巨变。团队耗时三年剪接,把30万小时的影片素材辑成136分钟的电影版。
该片最先在2021年底于校友圈子内部放映,2022年举行多场包场放映及优先场,票房超过700万港元,好评如潮,更获得香港电影评论学会的最佳电影奖。张婉婷受访时指看到“不少影评都反应正面”,认为对片中女生不构成伤害,决定将影片公映,2月2日在全港各大院线上画。
转折点发生在今年1月底,前记者吴芷宁在社交平台发表观后感指该片“好看但有点不舒服”,质疑导演太强势并有剥削学生之嫌,引发大众关注当事人权益。2月4日,片中主角阿聆、阿佘陆续在《明周文化》发表“万言书”及受访,控诉校方和片方不尊重学生私隐,在拍摄及公映问题上对她们进行误导和施压,指责导演为了拍戏“将你的快乐建筑在我的痛苦上面”。
事件震惊全香港,此前的一致好评瞬间转为对制作单位排山倒海的抨击,英华女学校校长和张婉婷随即公开道歉,2月6日起暂停公映。事件更上升至社会公共事件,港府官方机构包括私隐专员公署和教育局均介入。
1. 纪录片伦理与权力关系
“每个人都要求删这段、删那段的话,纪录片便剪不成”——这是导演张婉婷拒绝六位主角看定剪(final cut)的理由。直到《给十九岁的我》在校内活动放映,学生才在大银幕上首次观看。女生阿聆在自白中透露,她观看后情绪不稳要求医,医生诊断以她的状态来看,电影不适合公映,但导演坚持把影片送往电检公映。
纪录片导演、香港浸会大学电影学院高级讲师应亮接受BBC中文访问时直言,张婉婷的做法违反操守,人物纪录片的行规是放映前必须给主角看,如被拍者要求删剪片段,导演要当场做承诺;若对方要求不放映,则双方可协商。“如果你很舍不得你的片,你可以问她可否不做商业放映,只做电影节,或只在外地放,这些都可以谈。如果他百分之一百不愿意,那就真的不能放,这条底线很清楚。”
他认为《给十九岁的我》是人物纪录片的“典型失败案例”,操作上犯下低级错误,反映导演缺乏自觉,没意识到被拍者是共同执导(co-direct)。“比如被拍者会打电话给导演说几天之后有事情发生,你来拍吧——那其实他也是导演跟编剧。作品不全然属于导演,而是一种合作,拍摄者必须认识到:你是导演不到别人的生活的,你只是加入了你的观点、态度,和你的专业给你的敏感、结构技术能力而已,如果没有别人的生活,你根本完成不了你的创作。”
研究摄影伦理的台湾国立政治大学传播学院教授郭力昕说,纪录片道德一直是棘手的问题,因为是用别人的真实去进行创作,双方关系并不对等——不只是采访、受访的不对等,也是一个懂影像、一个不懂影像的不对等,“被拍者不一定理解影像的意义怎么被生产出来,可能连自己怎么受伤都不知道”。
他说,在权力悬殊的情况下,只能够依赖导演的道德和良心把关,但很难把持。“今天一个导演用意良善,希望藉着几个人物给广大观众启发和反省,但是他可能要跟那些在剥削题材、宣称要给社会什么讯息的人竞争市场和观众,而那些人又很辣——在弄一些非常煽情的东西,你就可能降低你的底线,道德的底线越来越松——所以给受访者看过、有他的同意权就更重要了,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门槛。”
2. “同意”只是法律问题吗?
香港法律没有肖像权,片中主角揭露校方当年称拍摄目的是制作DVD供筹款用途,在她们就读中一、年仅12岁时要求家长签下同意书。该文件只有半页,允许导演拍摄学生在校内外情况,摄录队有绝对创作及剪接自主权,版权属英华女学校所有,同意校方用作出版、放映、广播、公开展示或分发之用途。
在片中,张婉婷没有掩饰一些女生拒绝拍摄的镜头,甚至用旁白指她们拒拍是因为踏入“反叛期”。有主角事后透露,制作团队以同意书具法律效力为由施压,有同学由中一哭诉至中五才获准退出计划,学生都自嘲是签了“卖身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