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监会持续优化短线交易监管,权威解读来了 证监会持续优化短线交易监管,权威解读来了
China Daily
《规定》在系统梳理境内外立法、司法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回应市场关切,进一步明确了大股东、董监高短线交易有关监管安排。
证监会3月6日消息,为落实证券法规定的短线交易监管制度,便于中长期资金入市,证监会制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规定》在系统梳理境内外立法、司法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回应市场关切,进一步明确了大股东、董监高短线交易有关监管安排。
提升交易便利性
业内人士表示,为防范大股东、董监高利用信息优势开展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证券法对特定身份投资者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证券的行为予以约束。该制度不考虑主观构成要件,通过限制大股东、董监高一定期间内的交易行为,并要求相关获利归入上市公司,以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先预防和威慑。随着市场不断发展,交易行为和证券种类持续丰富,需与时俱进,对短线交易制度持续予以完善。
《规定》严格遵循证券法精神,充分吸收借鉴境内外立法、司法和监管经验,总体切合市场实际发展和监管需要。
一是有利于明确监管要求。《规定》明确了短线交易规制范围、持股计算等,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主体交易行为,稳定市场预期。
二是有利于支持市场发展。《规定》根据证券法授权,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明确豁免适用短线交易的情形,有利于支持相关业务发展,提升制度包容性和适应性。
三是有利于提升交易便利性。对于依法设立、运作规范、符合监管要求的境内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管理的产品,明确按照产品或组合计算持股数量,有利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促进对外开放,激发市场活力。
明确短线交易适用主体及持股计算方式
谈及对短线交易适用主体及持股计算的考虑,业内人士表示,《规定》明确短线交易适用主体为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相关要求同证券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结合目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股份减持等监管实践,《规定》将5%以上股东的计算基数明确为同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在境内外已发行的股份(A股、B股、H股等)。其中,“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股份。
关于对短线交易买入、卖出行为及时点的认定,《规定》明确,买入、卖出行为,是指支付对价买入导致证券数量增加,或为获取对价卖出导致证券数量减少的行为。根据监管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案例,《规定》将短线交易买入、卖出时点统一为证券过户登记日,明确了监管执法标准,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同时增加“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与其他法律法规做好衔接。
对境内机构产品单独计算证券持有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