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最高法院两极化听审 纽约华人热议
The Epoch Times
几位保守派法官一再问到一个问题,即大学录取何时不再考虑种族因素。法官们指出2003年格鲁特诉布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中,当时的大法官奥康纳观点明确地指出“存在种族意识的招生政策”只是暂时的,“必须及时地加以限制”,认为25年后(2028年底)不太可能需要种族偏好。
以下是双方的一些有趣的观点、事实和论点,以及华人社区人士对此的观感。
几位保守派法官一再问到一个问题,即大学录取何时不再考虑种族因素。法官们指出2003年格鲁特诉布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中,当时的大法官奥康纳观点明确地指出“存在种族意识的招生政策”只是暂时的,“必须及时地加以限制”,认为25年后(2028年底)不太可能需要种族偏好。
听审中谈到一个观点:按照先例得出的结论,平权行动(affirmtive action,简称AA)对于补救种族计划是违宪的。但现在高校仅将AA用于促进种族多样性,而不是解决过去的歧视问题。换言之,AA有了新用途“促进多样性”,那25年的时限是否就此取消了?
保守派女法官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问北卡州大学辩方代表帕克(Ryan Park):“如果再过25年仍然很难创造一个多元化的学生群体呢?”“那你到2040年还会为它辩护吗?这是无限期的吗?没完没了继续下去吗?”
中华总商会荣誉董事长于金山表示,法官问的问题很值得大家深省。整个的对话,将AA的分歧讲得很清楚,也展现了AA对亚太裔不公平在哪里。
于金山说,数十年前平权措施(AA,直译为扶持措施)出炉时,并不包括肤色多样化,当年AA最大的目标,是为了弥补以前的错误,为某些人“争取一个起步上的平等,让他能够上大学,让他的子女在25年以后有同样的机会与别人进行竞争。而现在的多样化,是变成一个结果上的平等。”
他说,以前给某些特定学生加分给优惠,“以前是补偿受伤害的族裔,能获得起步的平等,不伤害任何人。现在是用伤害其他人的方式,来达到多元化。”
同样回到上述的2003年指标性案件“格鲁特诉布林格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