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律师:北京许娜等11位法轮功学员无罪
The Epoch Times
2021年10月15日,北京东城区法院对北京画家许娜等11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 几位维权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提交了辩护词。 到现在一个多月了,判决一直未下。几位维权律师指出,本案程序存在严重违法...
几位维权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提交了辩护词。
到现在一个多月了,判决一直未下。几位维权律师指出,本案程序存在严重违法,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许娜等11位法轮功学员并未实施“利用X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也未导致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被破坏的结果,许娜等11位法轮功学员无罪。具体阐述如下。
一、本案未经立案即开展侦查,所有侦查行为违法,所搜集的证据材料均不具有证据资格,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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