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智英被裁定三项罪名成立 判刑日期待定
The Epoch Times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今早(1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名成立。散庭后黎智英妻儿和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一同离开法院,黎智英妻子没有回应记者追问,包括会否上诉。
黎智英与《苹果日报》的三家相关公司同被控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及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黎智英另面对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同案的另外8名被告早前已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包括6名《苹果日报》前高层、“12港人”之一李宇轩及律师助理陈梓华,他们已还押逾4年,均等候本案审结后判刑。
法庭表示,所有涉案被告会一同求情,押后至明年1月12日作口头求情陈词,预留4日,并指示书面陈词需于明年1月2日下午4时前提交。判刑日期待定。
3位国安法指定法官在判词中称黎智英作供“前后不一、不足为信”,拒绝接纳黎智英的自辩证供。
就“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法庭裁定涉案文章客观上具有“煽动性”,并裁定黎智英有意识地利用《苹果日报》和其个人的影响力持续活动以“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及其机构的合法性或权威;损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与香港居民的关系”。
法庭亦裁定早前认罪被告是认同黎智英,对其有关活动知情且是愿意参与其中的。
就黎智英与《苹果日报》关联公司一同面对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法庭认为,从黎智英的文章、推特帖文和live chat节目可见,黎智英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继续表达其“反中”立场及进行请求外国实施制裁等“敌对行动”的活动,但黎采用一个较为间接和隐晦的策略,收敛了激烈言辞。
法庭裁定黎智英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前进行的请求外国对香港实施制裁的活动,在国安法生效后并没有停止,作出的唯一调整是形式上而非实际上的,即使黎知道其行事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