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友群:中纪委“内鬼”李刚是谁提拔的?
The Epoch Times
2月3日,中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被武汉市中级法院判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人民币。那么,中纪委“内鬼”李刚是谁提拔的呢?
法院认定:1998年上半年至2024年6月,李刚利用担任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委常委、副县长,大邑县委副书记,成都市温江县(区)委副书记、县(区)长、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成都市温江区委书记,四川省招商引资局党组书记、局长,四川省巴中市委书记,四川省自贡市委书记,四川省副省长,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1.02亿余元。
李刚是迄今为止被查办的中纪委国家监察委派驻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组的第一个亿元贪官,是在担任中纪委国家监察委驻中组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期间仍在受贿的亿元贪官,也是一个从1998年至2024年在长达26年的时间里一路被“带病提拔”的亿元贪官。
2016年8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其中第一条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六条规定:“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对干部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影响使用,但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李刚26年一路被“带病提拔”,分两个阶段:他在被提拔为县委常委、副县长至正局级官员时,主要责任在四川省委、省政府;他被提拔为副省部级官员时,主要责任在中组部、中纪委、中共中央。
李刚被提拔为副省部级官员,有三个时间点。
第一个时间点是2020年8月,李刚被提拔为四川省副省长。
当时是谁负责考察李刚的呢?是时任中共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陈希。陈希是考察李刚的中组部第一责任人;当时的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赵乐际,对于李刚是否廉洁负有监督责任,赵乐际是认定李刚是否廉洁的中纪委第一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