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轮功学员李振东死亡案 律师:监狱渎职
The Epoch Times
旅美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向大纪元表示,李振东一案,属于监狱渎职致死,监狱、监狱管理局以及司法局,应承担渎职犯罪责任。
旅美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近日向大纪元表示,李振东一案,属于监狱渎职致死;沈阳东陵监狱、监狱管理局以及司法局,应承担渎职犯罪责任。
明慧网报导,李振东家住沈阳市皇姑区,2019年7月10日,他和其他法轮功学员一起阅读《转法轮》(法轮功的主要著作)时,被警察绑架。李振东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关押在沈阳东陵监狱。
中国人权律师任全牛向大纪元记者表示,中共对李振东实施绑架和判刑,是非法的,属于“暴力干涉信仰自由”。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始于1999年7月。迫害前,中共官方曾褒奖法轮功,中共驻法国等大使馆,也曾邀请法轮功创始人去讲法传功。但是,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因恐惧和妒忌法轮功学员人数超过中共党员,一意孤行,发动了残酷迫害。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仅2021年1月—10月,新增21名法轮功学员在派出所、看守所、监狱非法关押期间被迫害致死。
辽宁省法轮功学员李振东入狱不到一个月,即被沈阳司法局方面指定的医院诊断出有严重肝病。原因不明。
2021年10月末,李振东又被沈阳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诊断为肝脏腹水,需天天抽水、不能进食。家人申请保外就医,遭到沈阳市司法局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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