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2.3亿,境外多处购房 "红通"彭旭峰案详情被披露
Beijing Daily
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承租土地及设备采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伙同其妻子及妻子弟弟等人非法收受人民币2.3亿余元和美元12万元,还将受贿所得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先后在4个国家购买房产、国债等……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就披露了这起“彭旭峰受贿,贾斯语受贿、洗钱违法所得没收案”。 2010至2017年,彭旭峰利用担任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承租土地及设备采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妻子贾斯语及妻子弟弟彭某一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亿余元和美元12万元。其中,彭旭峰伙同妻子贾斯语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万余元、美元2万元。
2015至2017年,彭旭峰安排彭某一使用两人共同受贿所得人民币2085万余元,在长沙市购买7套房产。
2015年9月至2016年11月,彭旭峰安排彭某一将两人共同受贿所得人民币4500万元借给邱某某;2016年11月,彭旭峰和彭某一收受他人所送对邱某某人民币3000万元的债权,并收取了315万元利息。这7500万元债权,邱某某以北京某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某商业有限公司的40%股权设定抵押担保。
2010至2015年,彭旭峰、贾斯语将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所送黄金制品,分别存放于彭旭峰家中和贾某(贾斯语亲属)、蔡某(贾斯语亲属)家中。
2012年至2017年,贾斯语将彭旭峰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4299万余元通过地下钱庄或者借用他人账户转移至境外。
2014年至2017年,彭旭峰、贾斯语先后安排彭某一等人将彭旭峰受贿款兑换成外币后,转至贾斯语在其他国家开设的银行账户,先后用于在4个国家购买房产、国债及办理移民事宜等。
2017年4月1日,湖南省岳阳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彭旭峰立案侦查,查明彭旭峰已于同年3月24日逃匿境外。同年4月25日,湖南省检察院对彭旭峰决定逮捕,同年5月10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彭旭峰发布红色通报。
2017年4月21日,岳阳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洗钱罪对贾斯语立案侦查,查明贾斯语已于同年3月10日逃匿境外。同年4月25日,湖南省检察院对贾斯语决定逮捕,同年5月10日,国际刑警组织对贾斯语发布红色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