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局分两次通知地主履行护岸责任 确保至少五年建设期
Lianhe Zaobao
须肩负护岸责任的私人地主,会在护岸措施须竣工的10年前接到公用事业局的首个通知。当局之后会发出第二个通知,列明具体的护岸需求,确保地主会有至少五年建设措施。
须肩负护岸责任的私人地主,会在护岸措施须竣工的10年前接到公用事业局的首个通知。当局之后会发出第二个通知,列明具体的护岸需求,确保地主会有至少五年建设措施。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星期五(3月6日)在国会就《海岸防护法案》(Coastal Protection Bill)提呈二读时说,公用局争取在确定连续海岸防线的大致位置后,向私人地主发出第一个通知。
公用局之后发出第二个通知,列明地主须满足的海岸防护标准,以及落实相关措施的期限。
傅海燕说:“从收到第二个通知到落实措施,地主会有至少五年时间。”
公用局2021年起陆续针对不同地区的海岸线展开研究,制定相应防护措施,并将从2030年代初开始一系列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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