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护卫士揭中共用刑法300条迫害法轮功黑幕
The Epoch Times
7月22日,人权组织“保护卫士”发表题为“迫害25周年:中国对法轮功定罪的数据”报告,公布法轮功学员在2008年至2020年间被非法拘禁和判刑的数据,并指出中共在首次定罪法轮功学员的二十多年后仍继续用《刑法》300条打击法轮功,而“610”操控第300条被指控者的刑期。
该组织收集了约有1400宗案件,其中有一半的案例涉及《刑法》300条,大多数涉及300条的都是法轮功学员,“表明了中共对惩罚法轮功学员的决心”。
数据还显示,在2008年至2020年间,以第300条定罪的平均刑期为5.2年,比“寻衅滋事罪”的平均2.3年刑期高出一倍多,而“寻衅滋事罪”是中共迫害维权者惯用的罪名。
报告指出,许多法轮功学员在被关押期间死亡,有一些人被活摘器官,许多人被送往劳教所或精神病院,遭受可怕的折磨。报告并认为,中共1999年6月成立的“610”机构“可能负责决定第300条被指控者的刑期”。
如“保护卫士”的数据所示,中共迫害法轮功二十多年来,普遍以《刑法》第300条中的第一款“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决。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2020年622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88人被迫害致死;2021年1,184人遭枉判,131人被迫害致死;2022年获知,633人遭冤判,172人被迫害致死;2023年获知,1,188人遭冤判,209人被迫害致死。
其中不乏法轮功学员被中共法庭借用300条非法判刑。如唐山市丰润区七树庄镇法轮功学员耿福霞2021年9月被非法判刑8年,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法轮功学员王文杰女士于2023年5月被非法判刑3年4个月,山东省青岛市法轮功学员姜纯林2024年5月非法判刑7年。他们都被用300条定罪。
中共一直指控法轮功学员的行为触犯《刑法》第300条第一款,而大陆人权律师均认为,这完全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300条第一款成立的两个要素,即“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和破坏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都不适合法轮功。
2000年5月10日《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认定》明确了14个邪教组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的7种邪教组织和公安部认定的7种邪教组织均没有法轮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