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前银行客户经理涉洗钱案 被禁从事与提供金融服务
Lianhe Zaobao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向两名因30亿元洗钱案被定罪的前银行客户经理发出禁令,禁止他们从事与提供金融服务,以及参与金融机构的业务等。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向两名因30亿元洗钱案被定罪的前银行客户经理发出禁令,禁止他们从事与提供金融服务,以及参与金融机构的业务等。
根据金管局星期二(3月17日)发出的文告,前银行客户经理王启明和刘凯涉及金额高达30亿元的洗钱案,由于他们的不当行为严重,分别面对为期16年和7年的禁令。
金管局援引《金融服务和市场法令》(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发出上述禁令。鉴于王启明和刘凯的违法行为,当局根据法令第七节有关适当人选标准的指导原则,认为两人并不符合标准。禁令即时生效。
在禁令执行期间,两人不准从事或提供任何金管局监管或授权进行的活动或业务;不准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金融机构的管理;也不可担任任何金融机构的董事、合伙人或经理。
两人也不准成为注册为企业的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或增加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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