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评征文】透过中国法院见闻谈中共独裁政权
The Epoch Times
本人曾是中国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就我工作经历所见所闻,所思所想谈谈对中共独裁政权、中共流氓政府的看法。
中共建立的政权是一个等级森严的政治体系,其政治特色非常鲜明,就是中国特色——对权力的极致追求。中共一直强调中国政治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则是中共集权特色。由毛泽东时代的个人崇拜主义转向现在的党领导一切,换汤不换药,其实质和核心内涵并没有改变,一直是权力不受约束的极端独裁政体,只是中共一直将其冠以人民二字,来掩盖其本质。中共等级森严的政权体系根据权力大小分三六九等。当然中国法院系统也是如此,分为四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除此之外还有铁路法院、林区法院、矿区法院,以及解放军军事法院,根据各地区情况不同,级别不同。
西方文明国家的法院系统是司法机构,单独于政府独立运行,名副其实的审判机构,对政府权力起到约束作用。而中国法院一直以来也效仿西方司法体系,对内外也是如此自称,建政初期有一府两院,即政府、检察院、法院。但为了掩盖中共政权的个人独裁特性,又逐渐强调党领导一切,于是便衍生出了一委一府两院,又多了党委,党委驾于一府两院之上。当然中国的法院也必须接受党的领导,于是就将西方先进司法体系扭曲成四不像,将王在法下硬生生扭曲成王在法上,法检两院都必须向政府做工作报告,接受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尤其受政法委的直接领导,其完全沦为中国(中共)政府的业务部门,完全失去了对政府权力的约束作用,使法律更好的成了中共的权力工具。
中国(中共)政府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此中共成立了一个权力的遮羞布,即人民代表大会,对内外宣称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而中国的法院作为平行于一委一府的机构,其院长、员额法官的任免也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这里我解释一下员额法官的含义,各级法院根据辖区人口、经济形势、案件数量等等一系列因素给予一定数额的法官职位,称为员额法官,只有员额法官具有审判权。名义上是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实则是法院系统权力的又一次集中,完全符合中国特色——集权,由此就产生了权力买卖,即买官卖官。中国(中共)政府及其它下设机构也大抵如此,不看业务能力,不看品行道德,以利益大小来决定官位升迁。
作为审判机关,本应该服务于法律,服务于人民,但是中共多次强调,法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强调其政治参与度。其含糊其辞的解释则是迷惑民众,真实目的是强调案件该怎样审理、怎样定性、怎样判决均要听党的,实则服务于权力。但它又强调案件终身负责制,案件怎样判决由权高者决定,一旦案件判决出现社会性影响比较大负面的情况,则由员额法官及其团队承担责任,轻则免职,重则入狱,这是权高者提前为自己提前找好的替罪羊,这也符合中共特色——用完即弃,兔死狗烹。例如老人碰瓷案件的法官王浩,民间现在仍然流传着他开庭审理时的一句话“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在导致中国社会道德滑坡极其严重的情况下,王浩法官成为当权者的牺牲品,而民众也似乎找到了情绪发泄口。中国(中共)政府及所属机构长此以往行事,致使中国社会沦为道德坟墓。
我个人认为贪腐一词不应出现在中国这样的集权国家,贪腐应解释为贪污腐败,贪腐本应该是形容西方法律体系健全的民主国家的个别以权谋私的现象。中共引入贪腐一词是对“贪腐”的曲解和侮辱,中共政权的建立,本质就是以权力剥削压榨人民劳动成果,控制人民思想,通过愚民仇恨教育将人民对中共的仇恨引向西方文明国家。因为没有找到更好的词来代替,我还是使用贪腐一次词描述一些现状。
中国法院系统的贪腐同中国政府其他机构的贪腐大同小异。因为工作经历在基层法院,那我主要围绕基层法院谈谈见闻。坊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这是对中国法院最真实的描述,以前中国法院系统被内部称为政府的刀把子,属于武行机构,跟军队一样配有圆顶盖帽,配有一定数量枪支,现在已经收归公安管理,逐渐转向文职机构。由于近十年来中国经济下滑严重,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大量的案件涌入法院,比十年前增长了十倍。我就个人认识浅谈几点对法院贪腐的见解,法院的贪腐分为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最常见的以权力谋取金钱利益。第一重寻租发生在民众向法院递交案件的时候。中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案件进入程序后的审理期限,进入执行程序的执行期限。但那也得进入法律程序,所谓的进入法律程序即案件基本信息被录入法院案件网络系统,但是截至我离开法院,民众的民事诉讼仍然以纸质材料递交为主,法院接受材料后至于何时录入网络系统,则完全不受法律约束,这就为法院权力留下了谋取私利的空间,逼迫当事人不得不请客送礼,有些法院明目张胆,在当事人递交诉状的时候就要在诉状里面夹好人民币,都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定律了。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案件速裁程序审理期限为30天,简易程序为90天,普通程序为180天,但是法律还留下了兜底条款,特殊情况可以延期,李宜雪案件就是如此,90天的审理期限硬生生拖了两年没有宣判,而二审开庭时警方将她送入精神病院,导致原告未到庭按撤诉处理。致使没有关系没钱送礼的当事人案件被无限期拖延,我曾见过诉讼案件过去近十年材料还在柜子底下压着的。法院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案子这么多,办谁的都是办,我为什么要给不相干的人办,我把自己亲戚朋友的办好就可以了”,没钱没关系的普通民众连自己最基本的权力都被这样剥夺了。
第二重寻租发生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中国的法律有很多摸棱两可模糊不清的规定,法律上被成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我亲自撰写过上百份判决书,对这一类情况比较了解,比如一个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借款金额明确,案件事实清楚,但是原告诉请的利息应该怎么判,并没有清晰的界定,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年利率不得超过银行业同业拆借一年期利率3.85%(这个数字一直在变)的四倍,这就给法官留下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如果被告和法官关系好呢就适当的算一点利息,计算截至日期止开庭当天,如果原告和法官搞好关系那就按最高的年利率计算至本息结清为止,如果双方都没什么关系,那这个判决书就会一拖再拖,什么原因呢,等着看谁更懂得人情世故,请客送礼打好关系的就快速处理,否则就时漫长的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