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論風生/有效應對「水風波」 體現勇於擔責作風\許鴻鵠
Ta Kung Pao
鬧得熱烘烘的樽裝飲用水風波反映出,相關招標採購機制存在漏洞。值得慶幸的是,風波雖已發生,但公帑卻力保不失,主腦亦已落網,未來須面對法庭公正的審訊。另外,政府相關官員在事件中亦無卸責,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陳嘉信挺起胸膛向公眾致歉,承認現有制度未能防止存心詐騙者獲得政府合約,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亦表明,會盡早改進招標採購程序,不會待檢討報告完成才落實。
猶幸公帑無實質損失
今次樽裝飲用水風波,絕對是不幸中之大幸。由於涉事供應商需要向政府繳付一百萬港元保證金,加上政府根據合約有三十天的還款期,故即使之前不同政府場所已經收到大量「冒牌水」,惟因尚未需要繳款的關係,現階段沒有公帑上的損失。
然而,今次能保住公帑,若對招標採購安排的改革置若罔聞,下次是否有那麼幸運還未可知。幸好,政府官員今次以實際行動告訴公眾,他們十分重視事件,絕不輕輕帶過,其中物流署所屬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在本月17日召開緊急會議,決定採取三項跟進行動,調查事件和審視現行制度,避免日後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這三項跟進行動包括:(一)主動邀請審計署審查招標過程,查找疏漏或不足之處;(二)由財庫局局長牽頭,聯同公務員事務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展局和律政司的代表成立一個專責小組,共同審視現有政府採購機制,以堵塞可能出現的漏洞,避免日後有同類事件發生,預期三個月後提交初步建議報告;(三)責成物流署承擔主體責任,持續密切監察樽裝飲用水供應商履行合約的情況,加緊做好善後。
「善後、檢討、執法」三合一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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