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風生/「社民連」借示威污衊香港國安法\文兆基
Ta Kung Pao
亂港組織「社民連」早前在政府總部外示威,以重視香港市民的人權及公民權利、思想表達自由的名義,要求釋放所有所謂的「政治犯」;又稱違法「初選」案的被告之一、立法會前議員毛孟靜,其丈夫Philip Bowring因肺炎在深切治療病房留醫,質疑法院為何不能以「人道理由」予以保釋,是「極不合理」云云。
違「口罩令」被票控何關自由?
任何不帶政治偏見的人,都會發現「社民連」的言行如何自相矛盾。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第四條列明香港特區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正因如此,「社民連」成員才能在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的法律保障之下,在政府總部外依法行使示威的權利,但他們卻聲稱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政府不重視香港市民的人權及公民權利、思想表達自由,這便衍生一個邏輯問題:假若香港市民的自由及人權因國安法頒布實施而受損,他們又如何能夠舉行示威活動呢?
其次是「社民連」主席陳寶瑩接受外媒訪問時,拿他們早前示威時除下口罩而被票控說事。其實他們被罰跟所謂的「集會和示威權利和自由受損」完全沾不上邊。事實上,《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一條亦在保障和平集會權利的同時,准許締約方因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衞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之必要而立法加以限制。
在此情況之下,香港近期雖然疫情轉趨緩和,特區政府逐步放寬大部分抗疫措施,但是新冠疫情說到底並未完全結束,政府決定繼續維持「口罩令」,藉此降低市民因飛沫感染病毒的風險,措施有其必要及合理性。況且,「口罩令」本來便不是針對集會和示威,任何人在沒法律豁免或合理辯解下,於公眾地方不佩戴口罩,均有機會因觸犯「口罩令」而被票控,可見「社民連」成員被票控,純粹只是因為故意不遵守「口罩令」,跟他們舉行示威活動並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