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維港觀瀾/「延期」無助調和「同性關係替代框架」爭議\董光羽
Ta Kung Pao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正式向立法會提交「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立法建議,建議設立登記制度,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同時列明適當權利和責任。政府設立替代框架的意向上星期公布後,支持與反對陣營的立場一貫地鮮明和強硬,南轅北轍幾乎沒有迴旋的空間。部分人更以此為由,提出應展開公眾諮詢和申請司法延期,筆者對此有極大保留,因在現實情況下,建議既無助化解分歧,更可能使社會陷入無休止的爭論漩渦。
政府有義務執行終院裁決
終審法院在2023年的一宗司法覆核個案中裁定,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中所保證和保障的婚姻憲法自由只限於異性婚姻,並把同性婚姻排除在外。終審法院同時裁定,政府須在兩年內提出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並訂明因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所衍生的適當權利和責任。
執行和貫徹法院的裁決和命令,是尊重法治的特區政府必須履行的責任,即使明知支持與反對陣營就上述議題的立場已經十分固化,特區政府亦不應因此而畏縮。事實上,終審法院判決及所設的兩年限期不單對政府具約束力,立法會亦有責任去審議政府所提出的方案。筆者認為,立法會議員對政府提出的方案若有意見,應在審議過程中提出,盡力尋求完善和優化方案。
方案經政府專責部門深入研究
對於社會上有聲音批評,政府在提出方案前未有進行廣泛的公眾諮詢。筆者認為,有關說法對負起提案責任的特區政府絕不公平,似是刻意忽視「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的巨大爭議性。首先,政府提出「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前,已由專責部門進行專業的分析和研究,確保香港異性婚姻制度不受動搖,同時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明確同性伴侶關係所衍生的適當權利和責任。政府是在充分考慮之後才推展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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