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微篇/國安風險複雜多變 23條立法須具前瞻性\周八駿
Ta Kung Pao
2024年1月30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啟動關於落實基本法第23條香港本地立法的公眾諮詢。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不僅必須做,而且必須盡快做。這是特區的憲制責任,也是因應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需要。李家超指出,香港社會經歷了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黑暴」,廣大市民體會和明白到國家安全的重要性。他強調,國家安全風險是真實而嚴重,甚至可以突如其來,加上地緣政治日益複雜,特區必須盡快修補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迄未完成這一「短板」,早一日完成,在香港國家安全風險就少一日。
特區政府公布的立法建議,不僅同香港國安法相輔相成,以全面預防、禁止和懲處基本法第23條所規定的七宗罪,而且新增預防、禁止和懲處「境外干預罪」,以及新增預防、禁止和懲處「在沒有合法權限下就電腦或電子系統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作為」。
本文就後一宗新罪發表淺見。
遏止虛假信息煽動對抗亂象
2002年,當時的特區政府啟動落實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工作時,「在沒有合法權限下就電腦或電子系統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作為」尚處萌芽階段。隨着以互聯網為基礎的各類社交平台和自媒體不斷湧現,網絡流傳的「錯誤信息」(misinformation)和「虛假信息」(disinformation)鋪天蓋地,愈益嚴重衝擊甚至淹沒真實信息。
俄烏衝突演變成俄羅斯單槍匹馬與美西方交手的持久戰。雙方利用電腦或電子系統展開認知戰、情報戰。在戰場上,虛假信息無法以法律手段壓制。但在和平條件下,法律必須遏止虛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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