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背後/絕不縱容恐怖主義 依法嚴懲恐怖分子\卓 銘
Ta Kung Pao
經過160日審訊,「醫院口岸炸彈案」昨日終於宣布裁決結果,陪審團大比數裁定3名主腦被告「串謀導致爆炸」罪成。本案是第二宗引用《反恐條例》起訴的案件,案中被告不但在醫院和港鐵站等有大量市民聚集的地方放置炸彈,其後更圖謀引爆重達20公斤的炸彈進行無差別襲擊,若非警方及時鎖定目標展開拘捕行動,後果不堪設想。判決結果亦再次說明,恐怖主義是極其嚴重的罪行,若任何人企圖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安寧,必然難逃法網,終將為其惡行付出法律代價。
今次涉案的8名被告中,3名主犯被陪審團裁定「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成,其餘5名被告則僥倖脫罪。警方國安處警司張伯傑昨日強調,法庭早前已裁定所有被告表面證據成立,代表法庭認同控方在法律層面上提出了足夠的證據。
警方將危機扼殺於萌芽之時
事實上,控方也確於審訊過程中列舉了大量不容狡辯的證據,例如2020年1月,涉案團夥在社交媒體公開承認責任,聲稱在明愛醫院放置炸彈是為了「迫使所有醫護離開工作崗位」;至第二宗羅湖港鐵站炸彈案,涉案團夥在醫院炸彈案過後便隨後發布「犯罪預告」,事後再發聲明承認責任。尤有甚者,涉案被告還計劃製造殺傷力更大的「祭壇」炸彈,警方之後在多名被告家中分別檢獲「水喉通炸彈」、3D炸彈設計圖及「即興彈藥手冊」等資料。
雖然這次案中5名被告僥倖脫罪,但恐怖主義在世界各地都是最嚴重的刑事罪行之一,於法於理於情都絕對不能縱容相關行為,某些人也許會以案中炸彈沒有造成傷亡來為被告們開脫,但這種想法極具誤導性。
首先,案中之所以沒有造成任何傷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於香港警方高效執法,及時把涉案人士一網打盡,將危機扼殺於萌芽之時。然而,這不會改變本案的惡劣性質,涉案的激進組織企圖在公眾場所放置並引爆爆炸品,這本身就是徹頭徹尾的恐怖主義行徑,被告先在醫院、港鐵站放置炸彈,把全港市民當成人質,嚴重威脅國家安全,根本沒有任何可以「輕輕放下」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