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大狀忽然精通中文?\沙田社區青年 李煜
Ta Kung Pao
圖:外國大狀替黎智英辯護,很可能對國安法的實施和發展形成負面影響。
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的黎智英早前提出「專案認許」,要求聘請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為己辯護,高等法院最後以保障公益利益為由,批准其申請。然而,多名法律界人士認為法庭理據存在瑕疵,甚至可能對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和發展形成負面影響。
高院認為批准Tim Owen為黎智英辯護有助保障公益利益,主要是認為本案涉及複雜議題,在外國傑出法學家的參與下,能為香港國安法的發展帶來貢獻。
但有本港法律學者則提出反對,表示外國大狀很大可能會引用外國案例作為辯護基礎,但香港國安法制定實施的過程卻是建基於香港社會自身的獨特情況,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做法在這種情況下很難作為合適的參考,甚至可能反過來對國安法的實施和發展形成負面影響。
再退一步來說,香港本地其實也不乏國安法的相關案例,比如唐英傑案和馬俊文案,如果是希望為國安法發展帶來貢獻,之前這些本地案例難道不比一名外國大狀的個人見解更有價值嗎?若然如此,本地大狀明顯比外國大狀更具有優勢。
另外,今次判決對於香港未來培養處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律人才,也未免是一個好消息。在最新的2022年「世界正義工程」全球法治指數中,香港排名達22位,甚至領先於美國等經常無理批評香港法治和人權狀況的不同西方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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