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論事/英國濫捕行徑背後的動機\李頴彰
Ta Kung Pao
5月13日,英國警方公布決定起訴三名男子,三人涉嫌違反英國國家安全法。據英媒稱,其中一人是特區政府駐倫敦經貿辦事處(經貿辦)人員。起訴書指控該男子聘用另外兩人跟蹤和監視三名在潛逃英國的亂港分子。從目前公開的資訊來看,英國執法部門認定此事件已構成了對其國家安全的威脅,但這種指控毫無理據,違背國際法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本質是羅織罪名編造所謂案件,對特區政府進行無中生有的污衊和抹黑。
包庇逃犯打擊經貿辦
英國國家安全法規定了一系列應對國家安全威脅的措施,這些措施中涉及了外國情報機構帶來的威脅,但法例中並未明確列出外國情報機構的具體定義。在現存英國法律體系中,外國情報機構通常指的是代表外國政府運作的機構或實體,這些機構或實體秘密收集情報並執行秘密行動,服務於其國家的利益。
香港經貿辦的工作主要分為三大類:首先是處理對外貿易關係,其職員會與當地的政商界聯繫,保障香港在境外的貿易及商業利益;其次是通過影展、酒會飯局、畢業生聯誼會等活動進行公關工作;最後,經貿辦還會與投資推廣署合作,宣傳香港的優勢,吸引外商在香港投資。特區政府駐倫敦經貿辦除了負責倫敦市場以外,還需負責北歐或中東歐的市場。現時駐倫敦經貿辦只有18名員工,試問英國法律體系又如何將此類從事招商活動的政府機構定性為外國情報機構?駐倫敦經貿辦又如何進行秘密情報收集並執行秘密行動呢?
自2019年黑暴爆發以來,特區政府駐倫敦經貿辦多次成為了當地黑暴支持者攻擊的對象。2019年6月12日,有人在經貿辦發起了示威活動。在此過程中,多名倫敦警員趕到現場進行調查,最終在混亂中讓經貿辦的人員離開。2021年7月1日,有暴徒在經貿辦門前集結,並點燃煙火與煙霧彈,其中一名暴徒更企圖將點燃的煙火置於經貿辦門上,後遭在場警員介入並驅散,但英方最終沒有拘捕任何暴徒。2023年8月29日深夜,一群暴徒在經貿辦外蓄意破壞,噴塗粗俗語言並破壞掛在牆上的特區區徽,此次事件同樣未有任何暴徒被捕。2024年3月23日,多人在英國外交部外集會,隨後遊行至經貿辦,抗議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成功立法。
羅冠聰、蒙兆達或劉祖廸等潛逃英國的亂港分子及其支持者的經常參與此類活動。他們不僅參與上述暴力事件的策劃和執行,還積極宣傳分裂國家的思想,並在英國持續進行攻擊抹黑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活動,甚至游說外國政府對我國及香港特區實施所謂制裁。面對如此頻繁及持續升級的安全威脅,作為經貿辦相關人員是否有必要聘請英國倫敦當地合法經營的私家偵探或保安公司來收集相關資訊,以便更有效地了解和應對這些通緝犯或其同謀者及支持者未來針對經貿辦的暴力示威行為,並據此資訊進行精確的保安部署?這些公開聘用和採取合法及非暴力收集保安相關資訊的商業活動,究竟又能否被界定為影響英國國家本土安全的間諜行為呢?如果真的是間諜行為,又為何不由經貿辦職員操辦一切情報收集,反而公開向由英國公民開辦及經營的私家偵探或保安公司購買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