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法論事/生成式人工智能需合理監管\江樂士
Ta Kung Pao
人工智能(AI)技術2000年開始急速發展,直至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現,AI技術才真正對人類社會產生革命性的影響。在內容生成、產品設計及網站開發等領域,生成式人工智能已展現出不可估量的價值。
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2024年的報告,截至同年6月,中國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的用戶規模已達2.3億人。中國的人工智能產業生態體系已初具規模,相關企業已超過4500家。
金融科技公司Finastra的調查顯示,香港金融機構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率是全球眾多金融市場中最高,達到38%,遠高於26%的全球平均水平。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去年7月發布的銀行業年度報告十分看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影響,指出,該技術已逐步應用於智能數據分析、智能聊天、僱員服務等。
儘管生成式人工智能有助提高生產力、拓展視野,但必須在安全框架下運行。商界需遵循最佳實踐,建立明確的保障措施,在行之有效的同時,既不會扼殺創新,又確保行業自律。
2022年,特區政府公布《創新科技發展藍圖》,為未來5至10年的香港創科發展擬定八大策略,引領香港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強調建設安全網絡環境,合理監管人工智能,如今正穩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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