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换货政策岂能“内外有别”,加拿大鹅不能“飞”在规则之外!
Beijing Daily
继因虚假宣传等被处45万元罚款后,近日,加拿大鹅品牌“不得退换”的“霸王条款”再次引发舆论热议。昨天,上海市消保委就加拿大鹅退换货条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问题约谈企业。中消协同时发声,认为任何品牌在消费者面前都没有特权,呼吁消费者理性消费、主动监督,拒绝盲目品牌崇拜和炫耀性、攀比式消费,面对经营者的傲慢与偏见要敢于说不。
据报道,上海市民贾女士花费11400元在“加拿大鹅”专门店购买了一件羽绒服,回家发现不仅商标绣错了,衣服上还挂着长长短短的线头,面料也有阵阵刺鼻的味道。面对一堆质量问题,贾女士的退货要求却处处碰壁。据贾女士介绍,在购买时,店员要求她签一份《更换条款》,其中写道:“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有记者在加拿大鹅其他门店询问,得到了相似回答。
面对舆论质疑,12月1日加拿大鹅发布声明,称“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退货退款”。官方回应“可以退款”,让消费者心中的问号更多了:贾女士签署的条款写着“不得退货”;从媒体的采访看,不止一家门店明确“不能退货”,如今品牌官方又说“可以退货”,说的跟做的对不上,舆论发酵之前和之后的表述大相径庭,到底是见风使舵,还是提前预设的文字游戏?在约谈中,上海消保委也发现,不仅加拿大鹅所表述的公司退换货流程与消费者反映的实际情况多有出入,对要求消费者签署的《更换条款》的具体含义也支支吾吾、表述不清。更重要的是,加拿大鹅在其全球官网上表述退换货政策为“30日无理由退货”,但参与约谈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加拿大鹅并不在中国大陆执行这一条款,明显涉嫌“内外有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该条法规约束的是所有在中国进行经营业务的商家,没有例外可言,无论是从加拿大还是哪儿飞来的鹅,一样要严格遵守,更不要搞什么通过提前跟买家签署协议免去卖家责任的小把戏。加拿大鹅应该明白无误地澄清,到底有没有一条“中国区通用的条款”?
依据法律,任何一个商家都无权要求消费者“不得退货”;依据现实,消费者倒是有能力通过自己的选择使得一个品牌退出视线。
(原标题:加拿大鹅不能“飞”在规则之外)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辛音
流程编辑:u022

3月2日,广州珠江新城马场项目商业地块合作协议签约活动在北京举行,北京华联(SKP)与越秀集团签署协议。广州市委书记冯忠华,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孙志洋,北京华联(SKP)董事长吉小安,越秀集团董事长陈强参加活动并见证签约。此次签约是广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战略部署的又一重大成果,为广州在“十五五”时期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注入了强劲动力。 根据协议,北京华联(SKP)与越秀集团在马场地块合作建设广州SKP项目,规划建设12.5万平方米的商业中心,引进全球高端时尚品牌,预计开业后将成为年销售额百亿级的大湾区消费新地标,带动时尚、会展、文旅、高端服务等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SKP项目落户后,广州将持续提升全球消费影响力和竞争力,助力做强做大华南商业中心,巩固提升千年商都、国际商贸中心地位,加快建设更富活力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这一高端商业标杆的落子,正是广州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的生动实践,将进一步强化广州在全球消费资源集聚中的核心枢纽功能,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报价不透明、施工质量难控、售后无保障”是困扰许多消费者的“装修焦虑”。近日,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住宅全案整装服务标准》宣贯与行业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学术研讨会”在京举办。与会专家共同探讨全案整装高质量服务标准与实施路径,着力破解家装市场长期存在的乱象,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为行业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 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制定的《住宅全案整装服务标准》,于2026年1月5日实施。编写组专家代表、北京建筑大学经管学院教授、住建部工程法专家李志国介绍,该《标准》是首个覆盖营销、设计、报价、签约、收款、施工、验收、售后等“全案整装”全流程的服务规范,充分吸纳了行业先进经验,并针对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