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肥黎判刑|大律師公會:不會評論個別案件 與訟人可能行使上訴權
Ta Kung Pao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全部控罪成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9日)作出判刑,黎智英被判20年監禁,其中18年刑期與早前的欺詐案刑期分期執行。大律師公會回應事件表示,香港的司法制度設有原訟法庭、上訴庭及終審法院,所有訴訟人都有權視乎情況提出上訴,強調不會評論個別案件,尤其是在與訟人可能行使上訴權的情況下。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全部控罪成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9日)作出判刑,黎智英被判20年監禁,其中18年刑期與早前的欺詐案刑期分期執行。大律師公會回應事件表示,香港的司法制度設有原訟法庭、上訴庭及終審法院,所有訴訟人都有權視乎情況提出上訴,強調不會評論個別案件,尤其是在與訟人可能行使上訴權的情況下。 大律師公會表示,香港是奉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香港的司法制度一向獨立地運作,法律執業者在制度中,亦一直獨立地及專業地履行職責,維護法治。香港的法官審理席前的案件時,純粹考慮法例及證據,不會作出任何政治考慮。代表與訟雙方的大律師,必須遵從「不可拒聘原則」,確保當事人獲得公平審訊。大部分的刑事審訊,包括目前這宗案件,是以公開聆訊形式進行,過程完全透明。 大律師公會指出,國家安全的法例是香港刑事法中重要的一部分。國家安全作為香港「一國兩制」的一環,及其對香港在該制度下的獨特法理發展,對香港及其法院而言是重要的。不論是裁決或量刑,法庭均已並將貫徹運用普通法原則詮釋國安法。在普通法制度下,先例會隨着時間逐漸積累,為將來的案件提供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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