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协议里的“仲裁”意味着什么?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Beijing Daily
某相亲网站因在用户协议中约定“发生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仲裁解决”,近日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属于“排除消费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实际上,一些视频平台、音乐平台及汽车销售平台均发生过类似情况。那么,用户协议中提到的“仲裁”到底是指什么?又具有哪些法律效力呢?
仲裁和诉讼一样,都是一种纠纷解决方式。通常,人们可以到仲裁委员会请求对生活中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一般设置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北京市目前设有北京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两家商事仲裁机构,同时还设有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这是专门解决海事纠纷的仲裁机构。
相较于仲裁,大家可能对法院的诉讼更熟悉,虽然二者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但有着本质区别。首先,仲裁的双方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诉讼中原、被告的称谓并不相同。其次,仲裁为一裁终局,而诉讼除一审外,还可能经历二审、再审等程序,这意味着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纠纷解决的时间周期就会短于诉讼。再次,申请仲裁要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也就是双方对发生纠纷均同意通过仲裁来解决的一种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既可以基于事先订立的仲裁协议请求仲裁,也可以临时达成仲裁协议。关于仲裁机构的选择问题,当事人可以从全国所有的仲裁机构中选择自己信任、又方便参与的仲裁机构,还可以从仲裁委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自由选择,而诉讼只能依据案件管辖相关法律规定,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除此之外,仲裁与诉讼还有一个较为明显的不同,那就是仲裁的庭审过程和裁决书不予公开,这与诉讼的审判流程和裁判文书公开的原则有着本质区别。因此,仲裁能够较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商业信誉。可见,仲裁与诉讼相比,有较强的便捷性、自主性、保密性等特点。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协议的形式十分严格。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双方必须具备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也就是对仲裁这一形式达成合意。
上文中提到的某婚恋网站,虽然将仲裁作为解决纠纷方式的约定很明确,但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单方面约定仲裁是与用户间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不能确定其是否对此尽到了提示义务、取得了用户的同意,因此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排除消费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此外,仲裁协议中还应载明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许多当事人本有意愿将纠纷提交仲裁,但因内容要素欠缺而导致仲裁协议无效,违背了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最初意愿。例如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为“如发生争议,可向某法院起诉,也可以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或诉或裁只能选择其一,这样的约定条款属无效。如果合同双方希望通过仲裁解决,就要明确约定在发生争议时由仲裁委裁决解决纠纷,例如“发生争议协商无效时,双方应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
相较于诉讼,仲裁具有一定的优势,那么,是否发生任何纠纷都可以诉诸于仲裁委解决呢?实际上,仲裁机构的受理案件范围有一定限制,依据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仲裁能够受理民商、经济类纠纷,例如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纠纷、投资理财纠纷等,并不受理婚姻、抚养、继承等纠纷,也不受理刑事、行政案件。如果是仲裁机构受理范围之外的案件,就只能到法院起诉打官司了。
除此之外,还有两点因素会影响当事人是否选择仲裁作为纠纷解决的方式:一是仲裁一裁终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时,也会失去诉讼案件二审、再审的监督作用,当事人即便不服仲裁裁决结果,也需要接受一裁终局的规则;二是仲裁收费较高,生活中常见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标的额一般较小,仲裁机构收费标准起点一般要数千元,而法院财产类案件诉讼费起收点仅为50元,更惠民的是,北京法院发布的新规将今年9月1日以后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诉讼费降为10元。目前仲裁机构的收费标准尚没有针对小额标的的特殊收费标准,虽然仲裁费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但即便是事先垫付,一下子拿出数千上万元的仲裁费,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仍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3月2日,广州珠江新城马场项目商业地块合作协议签约活动在北京举行,北京华联(SKP)与越秀集团签署协议。广州市委书记冯忠华,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孙志洋,北京华联(SKP)董事长吉小安,越秀集团董事长陈强参加活动并见证签约。此次签约是广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战略部署的又一重大成果,为广州在“十五五”时期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注入了强劲动力。 根据协议,北京华联(SKP)与越秀集团在马场地块合作建设广州SKP项目,规划建设12.5万平方米的商业中心,引进全球高端时尚品牌,预计开业后将成为年销售额百亿级的大湾区消费新地标,带动时尚、会展、文旅、高端服务等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SKP项目落户后,广州将持续提升全球消费影响力和竞争力,助力做强做大华南商业中心,巩固提升千年商都、国际商贸中心地位,加快建设更富活力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这一高端商业标杆的落子,正是广州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的生动实践,将进一步强化广州在全球消费资源集聚中的核心枢纽功能,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报价不透明、施工质量难控、售后无保障”是困扰许多消费者的“装修焦虑”。近日,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住宅全案整装服务标准》宣贯与行业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学术研讨会”在京举办。与会专家共同探讨全案整装高质量服务标准与实施路径,着力破解家装市场长期存在的乱象,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为行业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 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制定的《住宅全案整装服务标准》,于2026年1月5日实施。编写组专家代表、北京建筑大学经管学院教授、住建部工程法专家李志国介绍,该《标准》是首个覆盖营销、设计、报价、签约、收款、施工、验收、售后等“全案整装”全流程的服务规范,充分吸纳了行业先进经验,并针对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