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富玉,被判死缓!
Beijing Daily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贵州省政协原主席王富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17日一审宣判:王富玉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天津市一中院认为,鉴于王富玉自动投案,认定自首,且违法所得及收益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王富玉出生于1952年8月,河南唐河人,曾在河北、海南、贵州三省工作,1998年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2002年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2004年12月,王富玉跨省调任贵州省委副书记,2012年1月当选贵州省政协副主席。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他任贵州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21年2月21日,已退休3年的王富玉被查,当年8月被开除党籍。
经查,王富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道德法纪,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生活奢靡腐化,道德沦丧,家风败坏;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直至退休后仍大肆收钱敛财等。
去年11月,天津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王富玉案。检方指控,其受贿4.34亿余元,并利用影响力受贿1735万余元。
2022年1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富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富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王富玉受贿所得及收益和用于抵缴受贿所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王富玉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1年,王富玉利用担任中共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市长,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中共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中共贵州省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副主席、主席,贵州省正部级领导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规划审批、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亿余元。其中价值480万余元房产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2019年至2020年,王富玉离职后还利用影响力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