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扩大政治团体定义 恐打压更多公民组织
The Epoch Times
香港保安局长邓炳强近日表示,今年下半年保安局将会向立法会提交《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以落实《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局方更会检视是否扩阔现行法例中“政治性团体”的定义,并研究立法是否需要具有“域外效力”。外界推测,一旦法案生效,香港本地公民社会有可能进一部瓦解。
邓炳强2月3日在一个电台节目中表示,《社团条例》定义政治团体,包括政党、宣称政党,或有组织的功能主要在于选举的宣传或预备选举。他认为2019年起,“很多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未必只在刚才的定义当中,因此我们正在检视,是否要将政治团体定义扩阔……”
香港一直是国际公民社会组织理想的亚洲地区总部,但曾经活跃的公民社会已被迫瓦解。过去两年,港府在中共支持下,逐个打击公民组织,已有数十个团体被迫解散,包括多个工会、政党、媒体和民权组织相继停运或消失,甚至连国际特赦组织也已经从香港撤退。另外一些组织,例如香港记者协会,则成为中港官员和中共官方媒体的攻击目标。
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港府利用压制异议的《香港国家安全法》,令许多香港人面临调查、被捕或入狱。警方逮捕了部分本土组织、公民团体及媒体的高层和职员,迫使他们披露有关成员和资金的资料。
香港警方国安处去年12月29日拘捕网络媒体《立场新闻》高层后,声称该媒体刊登多篇文章“引起憎恨、藐视香港政府及香港司法,导致香港市民的不满、煽惑他人使用暴力”。警方又冻结该媒体资金,表示会调查资金来源,以及是否有勾结外国势力等。《立场》当日宣布停运。
目前任何外籍人士都可能因为批评政府或北京当局,而被认定触犯《香港国安法》,不少国际非营利组织已考虑撤离人员。
在《香港国安法》推行以后,港府下一个目标,是落实《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该立法曾在2003年引发50万港人上街抗议,最终导致特区政府被迫撤回立法程序。但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较早前公开表示有立法打算,又强调第23条本地立法要“立得好”。香港保安局长邓炳强,早前接受香港商业电台专访时认为,林郑月娥的意思是,《基本法》第23条能够“有效处理过去曾经发生,以至将来可能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情况。”
《基本法》第23条涵盖七类罪行,其中两项包括“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以及“香港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用于处理外国政治团体在香港的活动,以及香港政治团体与外国团体之间的联系。
邓指必须研究《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是否需要具有“域外效力”,对境外危害中国(共)国家安全行为行使刑事管辖权。即是身处境外的外国人,若在香港被中共或港府认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便可透过具备域外效力的法律,行使刑事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