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前书记罗保铭受贿逾亿元 被判十五年
The Epoch Times
12月9日,中共海南省委前书记、海南省前省长罗保铭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据指控,1995年至2024年,罗保铭利用担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商业合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亿余元。
法院认为,罗保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自动投案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罗保铭是天津人,曾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1年7月,罗担任海南省委副书记;2007年担任海南省长;2011年8月任海南省委书记。
2017年4月,未满65岁的罗保铭卸任海南省委书记一职,转任中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次年出任第十三届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直至2023年3月卸任。
罗保铭曾是中共第十五、十六届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
去年7月25日,罗保铭在卸任中共海南省委书记7年后投案、接受调查。
罗保铭成为中共二十大以来继海南省委政法委前书记刘星泰落马后的第二“虎”,是海南建省以来首名被查的前省委书记,是中共二十大以来继贵州省委前书记孙志刚、西藏党委前书记吴英杰之后被查的第三名卸任省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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