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玉清:709事件的历史背景及其影响
The Epoch Times
又到7月9日,2015年的今天,中共发动了人类法制史上最黑暗的一场迫害,中国数百名律师突然遭到了恐吓、绑架、关押和酷刑,甚至被被妄加罪名、判刑,全国律师界一片恐怖。
自人类出现刑事司法及律师辩护制度以来,还没有任何一个政权如此流氓、如此荒唐、如此肆无忌惮地把一个国家的法律当成废纸,恣意地践踏和蹂躏。
这个日子,可能成为人类法律史上最可耻的日子,709事件也成为人类历史的一个教训。
最近,国外有很多的研讨会和座谈会在讲709事件,本文不再赘述,而是从其历史背景分析709事件对中国、中国人权的影响。
众所周知,709事件的发生和人权律师为大陆法轮功学员辩护及维权有很大关系,所以,709事件的大历史背景就是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发动的对信仰群体的非法迫害。
中共在改革开放后,为了赢得国际社会的认可,于1982年颁布了新宪法,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共还通过了立法法,对立法权限和法律规范层级效力进行规范,在司法制度层面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完善了刑事审判程序。
1999年,中共时任党魁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大规模迫害,由于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迫害本身是违法的,江泽民于是建立了超越宪法的非法组织610,专职操控整个国家机器抹黑、造谣、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甚至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手段,在法律层面包括利用劳教制度关押法轮功学员,非法建立“洗脑班”(黑监狱)关押法轮功学员、利用司法机构通过构陷的罪名枉法给法轮功学员判刑。
关于610的非法性,高智晟律师曾在2005年12月12日写给当时的中共最高领导人的一封公开信中写道:“610办公室,至少可以这样称谓它——国家政权内且高于政权力量的黑社会组织,它是可以操纵、调控一切政权资源的黑社会组织。一个国家宪法及国家的权力结构安排规范中没有的组织,却‘行使’着本只能由国家机关才能行使的权力及许多连国家机关都根本不能行使的权力。它‘行使’着在这个星球上,人类有国家文明以来,作为国家从不能拥有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