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家超斥黎智英罪行滔天惡貫滿盈 重判20年大快人心
Ta Kung Pao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2月9日)就黎智英及另外8名被告,以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罪作出判刑。黎智英在本案的總刑期為20年;其餘8名被告則被判監禁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各被判罰款3,004,500港元。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2月9日)就黎智英及另外8名被告,以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罪作出判刑。黎智英在本案的總刑期為20年;其餘8名被告則被判監禁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各被判罰款3,004,500港元。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黎智英罪行滔天,惡貫滿盈,被重判入獄20年,彰顯法治,伸張正義,大快人心。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荼毒市民、煽動仇恨、歪曲事實、蓄意製造社會對立、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部勢力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犧牲人民福祉,賣國禍港,損害國家和香港特區利益,罪證纍纍,罪有應得。 李家超指,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傷害國家及香港特區的利益,傷害市民的利益。法庭經過156日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鐵證如山,證實了黎智英的反中亂港主腦角色,行為齷齪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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