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股价引发“小股风暴” 两主谋减刑上诉被驳回 刑期维持36年与20年
Lianhe Zaobao
操纵股价引发2013年“小股风暴”的两名主谋上诉要求减刑,最高法院上诉庭星期三(3月18日)驳回上诉,维持苏启文与柯素玲分别坐牢36年和20年的原判。
操纵股价引发2013年“小股风暴”的两名主谋上诉要求减刑,最高法院上诉庭星期三(3月18日)驳回上诉,维持苏启文与柯素玲分别坐牢36年和20年的原判。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发表裁决时指出,考虑到本案罪行的严重程度,包括长达14个月的股价操纵规模庞大、罪行所造成的严重损失、两名被告从中谋取私利,以及新加坡作为金融中心的声誉受到打击等,现有刑罚不算过重。
三司也拒绝辩方称本案刑罚不符合过往同类案件的判例。三司指出,辩方所举的几个案例,所涉及的经济损失与犯案手法的复杂程度,都远远不及本案。而且,政府已经在1985年爆发“新泛电”股灾危机后修法,加强对付操纵股市的罪行,因此在这之前的案例对法庭没有参考价值。
“小股风暴”发生于2013年,是新加坡史上最严重的股市操纵案。本地三家上市公司亚昇投资(Asiasons)、博诺集团(Blumont),以及瑞狮集团(LionGold)的股价从2012年8月起出现异常波动,股价在2013年10月4日崩盘,市值蒸发78亿元。
马来西亚籍商人苏启文(66岁)与他的新加坡籍情人柯素玲(61岁)是引发风暴的主谋。两人在案发期间所操控的交易户头多达187个。根据控方的计算,截至2013年10月1日,即股市崩盘前三天,苏启文与柯素玲估计从所操控的交易户头赚得至少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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